汕尾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暑假工
首 页 灯饰照明 五金机械 电子电器 商务金融 服装制衣 校园招聘 HR管理 职业指导
现场招聘会
搜索指示图片
当前位置: >> 职业指导 >> >> 正文
我国正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
时间: 2015/7/16 14:27:39     来源: 互联网     编辑: 博天人才     点击:13512
[字号: ]

 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,根据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,海关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,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、公平竞争、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,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。

  据黄颂平介绍,近年来,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,已逐步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。海关积极顺应形势发展,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,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,针对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,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监管方式,相关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。比如跨境电子商务中,有企业对企业的这部分贸易,即B2B商品,现在是按照一般贸易进行监管、征税,并已经纳入到海关统计数据里面。而企业对个人的这部分商品,也就是B2C,每一件商品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,也是按照货物进行监管征税和统计的。故不论是通过试点信息化监管平台进出口的,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进出口的,都已经纳入到了一般贸易的统计项目之中了。目前,由于各个咨询调查机构采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不同,造成了相互间的数据存在差异。

  黄颂平说,近期,国务院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,根据指导意见,海关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,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。从5月15日起,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,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,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20个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、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总体工作方案,及时掌握电商企业需求和自身运作规律,并通过现场公告、公式栏等多种形式,加大海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力度,全面落实有关要求,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。

我有话说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
暂无评论!
用户名:    验证码:   
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,发言时请遵法守纪注意文明
关于我们 | 求职帮助 | 招聘指南 | 人才派遣 | 联络我们 | 诚聘英才 | 友情链接 | 图站地图
全国客服电话: 0760-22236300 / 0760-22553303 业务电话:0760-22180333 总部地址: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东路1号1310房第2卡
法律顾问: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刘叠律师  中文网址:博天   求职 招聘 博天人才网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粤B2-20110123号 粤ICP备05055544号